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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发布日期:2015-03-16 17:40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公安局
  • 作者:

办理部门:

鄂托克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其他共同审批单位: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行政征收对象 

公民 

事项来源:

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层次:

县(市)、区级

信息分类:

公安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关

施行日期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

1986年12月25日 

 

设定依据     
具体条款及内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鉴于出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印制费用以及签发方法改进后办证费用增加,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证件的收费标准,同意自1993年5月1日起调高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备注:

 

受理条件:

本市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籍居民

承诺期限:

4 工作日 

法定期限:

无规定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加注:20元/项

受理:

受理地点分类

受理接待时间

受理地点

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都苏图路北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审批结论:

核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联系电话:

0477-6221941

监督电话:

0477-621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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