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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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苏里格气田苏75区块产建项目天然气管道鄂托克旗(9.26km)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 |
鄂环验〔2017〕40号 |
2017-9-26 |
2 |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苏里格气田苏75区块产建项目天然气管道鄂托克旗(12.96km)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 |
鄂环验〔2017〕41号 |
2017-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