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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 “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 发布日期:2018-06-08 09:16
  • 文档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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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回头看”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吴新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通过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同步统筹安排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这次“回头看”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一盯到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达目的决不松手。同时,通过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一步拧紧螺丝,强化震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吴新雄强调,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一次实践过程,也是一次宣讲过程。这次“回头看”主要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盟市级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李纪恒表示,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我区开展“回头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李纪恒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部署要求,严肃认真对待督察,主动诚恳接受督察,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并以这次“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找准差距不足、完善思路举措,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坚决抓好整改工作,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从严从实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要加大问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会上,翟青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接受社会监督做了表态。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和政协有关领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呼和浩特市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盟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有关负责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6日一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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