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烧碱项目
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05331.45×104元。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集团棋盘井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烧碱装置区、PVC装置区、公用工程区、及厂前区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70766.67㎡,约1006.15亩。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建设期建材的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道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场地的平整的扬尘、噪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运行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
①PVC生产系统
电石破碎及电石加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VCM合成单元加压精馏过程中产生的VCM、乙炔、二氯乙烷;PVC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VCM;PVC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烧碱生产系统
氯气吸收塔尾气产生的氯气;高纯盐酸合成尾气吸收产生的氯化氢。
③电石渣综合利用系统
烘干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脱硫剂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④公用工程
固碱加热蒸汽锅炉及热风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
以上废气如果治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废水如果治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⑶废渣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包括:乙炔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VCM转化器产生的废催化剂除汞器产生的废活性炭、一次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泥渣、二次盐水精制产生的废离子膜、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清釜料和扫地料以及全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上废渣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⑷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风机和各类泵等。如果治理不当可能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
⑴PVC生产系统
本项目PVC生产系统设14套布袋除尘装置及1套变压吸附装置,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PVC生产系统共设15根排气筒)。
⑵烧碱生产系统
本项目烧碱生产系统设1套二级碱液循环吸收处理装置及1套尾气吸收塔洗涤装置,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25m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烧碱生产系统共设2根排气筒)。
⑶电石渣综合利用系统
本项目电石渣综合利用系统设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及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电石渣综合利用系统共设2根排气筒)。
⑷固碱加热蒸汽锅炉烟气
本项目固碱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⑸热风炉烟气
本项目热风炉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电石渣自身带有脱硫能力,处理后的废气收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的原则,主要分为生产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及清净排水系统;由于本工程用水量较大,根据节约用水原则,主要将本项目各装置回用和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以及设备、地面冲洗水和厂区生活污水进行混合均质,经回用水站三级处理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其余排水由湿法乙炔系统接收最终浓水,少部分浓水去西清公司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处理
乙炔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送入电石渣综合利用工段生产脱硫剂。VCM转化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和除汞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固废,于厂区危废临时贮存区暂存后,定期由催化剂厂回收处理。VCM精馏高沸物主要为二氯乙烷,收集后作为副产品销售。一次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泥渣为一般固废,送至渣场填埋处置。二次盐水精制产生的废离子膜为危险固废,于厂区危废临时贮存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
废渣包括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清釜料和扫地料以及全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清釜料和扫地料作为等外品外销。由于VCM装置含汞废水仅在车间处理,不进全厂污水站和回用水站,故本次评价把污水站污泥和回用水站污泥按一般固废对待。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经济、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本工程项目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函索《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烧碱项目(简本)》,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之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集团棋盘井工业园区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白利军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54777255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选址和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地址信息,供工程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