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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4-09 09:51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 作者:闫俊梅

  为推进我旗旧城区改造工作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面向社会邀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加房地产资产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乌兰镇2018年旧城改造区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不动产等进行整体资产价格评估。 

  二、评估目的 

  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不动产等资产现行市场价格。 

  三、报名要求 

  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或备案证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违规评估现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应持满足资质要求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履行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841日上午09:00时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6:00。报名地点为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208办公室。 

  五、选聘办法 

  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后,要求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乌兰镇镇区内2-5套房屋进行评估,对市场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后,选出评估结果最为合理的3-5家机构,由棚改居民投票最终决定选聘机构。 

      

       

    人:闫俊梅    联系电话:6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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