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及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一、基本情况
鄂托克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部,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辖6个苏木镇、两个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总人口12.4万人,其中蒙古族2.4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以畜牧业经济为基础、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全旗现有公办中小学14所、幼儿园21所、教研中心1所、职教中心1所、青少年活动中心1所。教职工2319人,在校生20701人。
二、助学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秋季学期至今累计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9.25万元,惠及学生2790人次;2010年秋季学期至今累计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08.9万元,惠及学生1452人次;2009年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截至目前,发放有效贷款143.8万元,惠及243名大学生。
2012年,我旗学生资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一是继续落实鄂尔多斯市“753助学政策”,惠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286人。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研究生7000元、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3000元补助,惠及40名大学生。三是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4.6万元,惠及贫困大学生91人,其中续贷55人,首次贷款36人。四是各苏木镇及教育基金会出资85.5万元资助大学生300余人。
三、机构建设情况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职责
根据自治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成立了以分管教育旗长为组长,教育、财政、民政、民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鄂旗高级中学、蒙古族中学、民族综合职业中学等3所高中校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贫困学生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各苏木镇均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学生贷款及资助的初审工作。
㈡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08年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设了独立账户,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中心设有独立办公室并配备了所需办公设施设备,人员外出培训及参会等交通费用局财务均予以报销。
㈢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订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职责》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干事1名,具体负责宣传贷款政策、审核贫困学生申报材料、贷款合同签订、档案整理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四、贷款管理工作情况
㈠落实工作任务,规范办理程序
我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科学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和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应急预案,年末及时报送数据汇总信息和年终工作总结。贷款申请受理与合同签订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㈡做好贷款需求预测
每年按照助学贷款办理周期,及时组织所辖高中毕业班开展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和大学新生贷款预申请工作,真实掌握贷款需求,新贷、续贷需求预测准确率达到90%以上。
㈢加强借贷政策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重点宣传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违约惩戒措施,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同时,各高中校通过校园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开展“诚信”命题征文,强化他们的诚信守约意识。
㈣严格贷款申请审查
优先为残疾、低保、单亲家庭大学生和孤儿办理贷款,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真实可靠、资料完整、联系畅通。办理贷款过程中,审核、录入、签字等工作安排合理,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反复检查核对,确保贷款金额与贷款人各项信息无差错、无遗漏。合同签订后,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㈠做好还款工作
按照贷款管理制度还款期限顺序,提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醒贷款学生按时还款付息。按时做好学生办理提前还款和合同条款变更,及时、准确上报专户报告,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2012年我旗通过支付宝自付利息4142.57元(自付息有20人,29笔合同),还款还息率100%。
㈡强化档案管理
签订贷款合同后,将学生信贷档案整理归档。每名学生的信贷档案一式两份,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邮寄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保存。中心按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变更信息,上报上级部门的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及时更新和维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
六、工作绩效情况
我旗学生资管理中心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以来,帮助解决了200多名贫困学生的学费问题,避免了因贫辍学现象的发生。所有贷款学生的本金和利息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没有出现逾期、拒还等现象。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及家长,中心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调查显示,中心的各项工作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