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 “阳光分班”工作方案
依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机制的通知》(鄂教基函〔2014〕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旗中小学办学行为,逐步推进全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旗教体局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在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分班”政策。为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与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开学一周内。2014年确定为8月30日-9月1日进行。
“阳光分班”政策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研究开发网络版“阳光分班”软件;旗教体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实施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和实施。
㈠导入划片新生名单。各初中校将本地区“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入学名单数据自行导入“阳光分班”系统;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入学名单数据,乌兰镇地区由教体局教育股提供,招生学校自行导入;棋盘井地区由棋盘井教办提供,招生学校自行导入;蒙西阳光学校小学部自行导入数据。绿苑小学、碱柜小学因招生班级少,暂不实施“阳光分班”。
㈡确定班数、班额。各学校班级数和班额,应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批转的招生计划中设定的班级数和实际入学人数确定。依据学生各方面因素均衡搭配,各班学生数差别在1人以内。
㈢组成“班级教学组”。学校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批转的招生计划中设定的班级数,确定各教学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平衡、合理搭配,均衡配置师资组成“班级教学组”。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上公示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公示完毕后将“班级教学组”录入“阳光分班”系统。
㈣新生报到。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各学校在新生报到时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相关信息;然后登录“阳光分班”系统(可多台电脑同时登录),将报到的新生在系统中的状态设置为“已报到”。分班以已报到新生数据为准,要保证全体新生参加“阳光分班”;未按时到学校报到的学生,旗教体局教育股及就读学校要查明未报到原因并在官方网站和学校公示栏中公示。
㈤学生分班。在校方邀请的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学生及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各方面代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在计算机上操作“阳光分班”系统,对全体新生按照随机原则进行编班。
㈥公布分班结果。分班结果现场打印一式四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张贴到学校公告栏中公示。学校、旗教体局各保留一份存档。
㈦对未按时报到、转入和复学学生的管理。对未按时报到、转入和复学的学生,在报到或转入时,要编入班额最少的班级。若班额最少的班级在两个以上,要求有三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选定班额少的班抽取,以此决定新生进入的班级。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同时报教体局备案。
三、具体要求
㈠各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分班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各校务于9月5日前报教体局教育股。
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以备检查,并及时将分班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教体局纪检部门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公示不少于15天。
㈢初中阶段学校将实施“阳光分班”与中考分招挂钩的政策,不报到且不参与我市“阳光分班”的学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享受分招政策。
㈣若有学生在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在多地区入学登记,“阳光分班”系统将予以限制,该学生只可在一所划定的入学片内学校报到。
㈤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分班或为个别学生调整班级。各学校须建立“阳光分班”专项档案管理机制,明确“阳光分班”工作要求,确保“阳光分班”规范化和制度化。旗教体局将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旗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办 6214188,教育股 6212970。
四、鄂托克旗“阳光分班”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峰 教体局副局长
组 员:杨新发 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许 梅 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王 芸 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 超 教体局纪检监察干事
赵夜明 教体局教育股干事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