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2009—2010年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为确保我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9〕64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编制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鄂发改发〔2009〕6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全旗现有中小学18所,其中小学9所,初级中学4所,九年制学校2所,完全中学3所(含一所职业中学)。中小学校在校生15323人,其中小学生9039人,初中生4590人,普通高中生1308人,职业高中生386人。住校生5729人,其中小学生2450人,初中生2123人,普通高中生880人,职业高中生276人。中小学在职教职工1559人,其中专任教师1304人。
全旗18所中小学现有校舍面积15.45万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
二、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从今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彻底排除全旗18所中小学校的危房,通过对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主要任务:根据我旗目前存在的危房情况和“十一五”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计划用2年时间排除所有B、C、D级危房。两年,消除现有D级危房(平房)232栋,需要加固校舍33栋,重建59栋,共92栋;需要加固校舍10.36万平方米,重建13.84万平方米,共24.2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排除5所学校的D级危房7859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11%;计划2010年排除所学校的危房,危房改造面积66042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89%,其中B级危房15429平方米,C级危房13817平方米,D级危房36796平方米。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旗18所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安全。由旗城建局牵头,旗教育局、发改局、水利局、消防等部门参加,对全旗中小学现有校舍(18所)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排查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我旗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确定维修、改造加固和迁建时限,确保每栋校舍符合抗震设防和其他各类抗灾要求。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新建或避险迁移学校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四、两年规划
㈠2009年具体实施项目
2009年计划重建、新建学校4所,其中重建面积5090平方米,新建面积11646平方米。迁址新建学校一所,面积34834平方米。
民族综合职业中学迁址新建项目:计划建设面积
乌兰镇中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生活用房
蒙古族实验小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学生宿舍
棋盘井学校新建项目:计划新建餐饮楼
赛乌素绿苑小学新建项目:计划新建教学用房
㈡2010年计划实施项目
总体思路:彻底打破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格局,走中小学分离办学,公用设施(体育场、餐饮楼)共享的新模式,最终实现教育园区化的新格局。2010年计划加固重建11所学校82栋危房,其中加固面积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2010年计划将蒙西阳光学校初中小学分离,将碱柜小学与蒙西阳光学校小学合并改为蒙西小学,碱柜中学与蒙西阳光学校初中合并,新建一所蒙西中学;棋盘井实验学校初中小学分离,现学校改为棋盘井实验中学,并将小学部并入棋盘井学校;由于棋盘井中学处于煤矿待采区,需迁址新建,规划服从城镇总体规划;桃力民小学迁建至乌兰镇。
棋盘井中学迁建项目:计划建设面积
碱柜中学迁建项目:计划建设面积
桃力民小学迁建项目:计划建设面积
乌兰镇小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生活用房
鄂旗实验小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面积
蒙古族中学重建项目:计划建设生活用房
鄂旗中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面积
棋盘井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计划建设面积
棋盘井小学重建项目:计划重建面积
绿苑小学重建项目:计划建设生活用房
蒙西阳光学校重建项目:计划建设生活用房
根据上述规划,2009—2010年加固重建和迁建土建投资3.5208亿元,附属设施工程0.7542亿元,总投资4.275亿元。
五、保障措施
㈠工作机制:校舍安全工程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旗发改委、教育局、消防队、财政局、城建局、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指导作用,具体指导、监督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维修、改造加固和避险搬迁工作。
㈡资金筹措和管理: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旗级资金共同组成。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资金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旗级筹措,予以配套,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由旗政府负责,同时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㈢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实施全程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学校,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