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14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81号)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请各盟市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摘录)》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表
1、一类区:1200元/月,10.2元/小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石拐矿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调整全区2013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