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就业局关于调整二○一一年失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
各旗区就业局、市直各缴费单位:
一、缴费基数标准
201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08元作为征缴依据。基数最低标准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45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不足2645元的按2645元基数核定;基数最高标准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224元执行;月平均工资高于13224元的按13224元缴费基数核定。
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须将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本《通知》一并在单位公示。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应发工资(含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举报。
2、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务必在
3、各旗区就业局按本通知缴费基数尽快制定方案,调整本旗区缴费基数。
联系人:刘波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