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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发布日期:2018-04-26 20:45
  • 文档来源:鄂托克旗民政局
  • 作者: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全旗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以下人员:

  1.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对象。

   3.孤残儿童。

4.城镇“三无”人员。

  5.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

    7.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和诊断证明的。

  2.跨年度超出一年的医疗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费用。

  4.计划生育费。

  5.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救助对象在非定点民营医院、诊所、药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它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城乡医疗救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参保医疗救助。

低保、五保、三无、孤儿(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除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二)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提高。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患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妇女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特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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