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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及孤儿认定

  • 发布日期:2018-04-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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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将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无劳动能力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四、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办理特困人员供养的程序?

  ()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

   ①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③提供相关材料,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主动发现受理

   ①及时告知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②主动帮助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

   (1)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2)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审批

   (1)审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批准公布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3)不予批准告知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形式分几种及标准是多少?

   供养形式分两种:(1)集中供养,标准是(11000/年);(2)分散供养,标准是(7440/年)。

   七、城市特困人员(三无)供养形式分几种及标准是多少?

   分两种形式:(1)集中供养人员,其供养标准(4500/季);(2)分散供养人员,其供养标准(3300/季)。

   八、什么是孤儿?

   孤儿是指持有本旗内常住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九、申请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1、父母双亡的;

      2、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出走查找不到下落或双方出走查找不到下落(司法部门出具失踪证明)的;

      3、弃婴。

   十、孤儿生活费是如何审批的?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苏木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苏木镇民政办,经苏木镇民政办审核后,对资料齐全、无重大异议、符合孤儿条件的上报旗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十一、孤儿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鄂托克旗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按季度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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