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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 发布日期:2014-09-25 17:11
  • 文档来源:鄂旗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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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旗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行使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蒙)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中药饮片炮制等规范。 

  七、发布全旗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中涵盖的相关行业质量信息;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上报和通报工作。 

  八、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和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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