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旗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新闻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旗人民政府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办公地址为鄂托克旗党政大楼504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7-6211511;传真0477-6211511;通信地址为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鄂托克旗党政大楼504室),邮政编码为016100。 (二)申请形式。向旗人民政府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旗人民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旗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旗人民政府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旗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旗人民政府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旗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旗人民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旗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旗人民政府投诉。投诉电话:0477-6213744;通信地址:鄂托克旗党政大楼,邮政编码:0161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477—6212606,通信地址: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邮政编码:0161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人民政府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